近日,旺苍县检察院依法对广元市检察院启动生态案件区域性司法机制指定管辖的,高检院、林业部联合挂牌督办的“11.09”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两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15年11月8日,被告人王某在被告人邓某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某仓库内,以3.62万元的价格购买黑熊死体3只、黑熊腿4只、黑熊肉制品14件共255斤,在运输途中被青川县森林公安局挡获。同月10日,在新都区某小区邓某租住房内,查获黑熊3只、水獭3只、黑熊胆2件、黑熊肉制品38件。经司法鉴定中心和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从王某处扣押的黑熊死体及黑熊肉制品,来自于4只亚洲黑熊个体,共价值人民币80160元;从邓某处查获黑熊死体、黑熊肉制品,来自于10只亚洲黑熊个体,包括水獭死体,共价值人民币170340元。2016年3月15日,青川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青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元市检察院根据与市中级法院、市森林公安局联合会签的《关于集中办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第一审重大刑事案件的意见》,启动生态案件区域性司法机制,指定该案由旺苍县院审查起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