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尔康检察市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马尔康某矿业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获有罪决。
经查,2008年至2014年11月,被告单位马尔康某矿业有限公司为了单位利益,在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范围之外修建脱水车间、尾矿库、炸药库、变电站、探矿平台、开设矿洞以及各设施之间的道路等方式占地。经鉴定,在审批范围外占地面积204.1亩。
该案公开审理后作有罪判决。判处马尔康某矿业有限公司单处罚金260万元人民币。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李某单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该案的成功起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