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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龙学渊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5-09-05
日前,四川省眉山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龙学渊(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向青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龙学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青神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龙学渊利用担任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经营困难补助款拨付、职务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