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楚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楚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泸州市龙马潭区区长、江阳区区委书记,绵阳市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