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检察院监督清运长达六年违规堆放的上万吨垃圾
案情背景
2011年5月,四川省自贡市荣县长山镇政府在辖区青龙村十四组(小地名老鸹沟)建设垃圾填埋场,该垃圾填埋场位于荣县小井沟水库上游约15公里的支流上。并于2011年、2013年先后两次进行了工程建设,均未严格按照荣县环保局的批复要求进行建设、使用。第一次建设垃圾填埋场时虽在两侧防火墙新建了排水沟,临山沟防火墙内侧新建了沉淀池,但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第二次建设垃圾场的设施在山沟底部,采取了部分防渗漏措施,但距离倾倒垃圾的位置相距较远,防渗漏措施未能起到相应的作用,导致垃圾滤液未能集中收集。因当地主管部门监管缺位,长达六年,累计倾倒生活垃圾约1000余吨。
发出检察建议 促成筹集480万元专项清理资金
由于滤液未能集中收集,经荣县环境监测站对垃圾场上下游水质进行检测:长山镇垃圾场的污水流入河道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并对小井沟水库水质安全存在严重危害。荣县检察院经过实地调查,根据荣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荣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荣城环综治[2017]1号),锁定长山镇政府是长山镇垃圾场的监管责任单位。
2017年8月7日,荣县检察院对长山镇政府违法履职情形依法立案。10月12日向长山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长山镇政府依法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长山镇垃圾场违规存放垃圾进行集中清运,防止对周边环境及小井沟水库的污染。
2017年11月7日,长山镇政府回复了荣县检察院。长山镇政府对垃圾场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支持,已筹集48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清理。经过公开招投标,最终由成都邻捷清洁服务公司中标负责长山镇垃圾场的垃圾清运工作。
期间,检察官多次到现场查看清运情况,并与荣县垃圾处理厂保持长期沟通,确保清运垃圾一车不少地运输到指定垃圾处理厂。据了解,垃圾清运历时39天,共运输784车次,清运垃圾12550.98吨,与荣县垃圾处理厂接收的吨位完全一致。
目前长山镇垃圾场的施工已进入土地整理,恢复植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