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下旬,通江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至诚镇政府将未分类的场镇生活垃圾运输至通江县X165线45KM+700米公里临河一侧沿河道露天倾倒,散发大量恶臭气体,焚烧的烟尘四处飘扬,大量垃圾沿河道漂散。经通江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测量,垃圾堆放表面积为1545.77平方米,经四川省城市供排水质量检测网巴中监测站检测,事发地地表水受到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
2017年7月1日,通江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并于7月3日向至诚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认真履职,规范处置场镇生活垃圾,对垃圾倾倒点进行整治,对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性治理。
2017年7月20日,至诚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对垃圾场采取了消毒杀蝇、深埋平整处理,新栽种植被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收到至城镇政府回复后,通江县检察院经跟进调查发现,至诚镇政府继续在该处倾倒垃圾,垃圾场地仅进行简单覆土处理,仍有大量垃圾裸露在外,生态环境未得到有效修复。
2017年8月9日,巴中市检察机关成立了专案组,针对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的事实,对至诚镇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专案组历时两个多月,深入现场勘验21次,走访、询问相关人员50余人,与10余个单位座谈、咨询涉及的专业问题和法律政策,调查取证100余份,首次使用无人机高空拍摄,证实至诚镇政府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置程序和标准处置生活垃圾,其违法行为持续对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周边环境造成了巨大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
2017年11月22日,通江县检察院向通江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