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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官学院后厨地面改造工程询价公告

  2025-09-08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四川检察官学院后厨地面改造工程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本公告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检察官学院后厨地面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2025-SCJCGXY-X1012。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预算金额:178,378.63元(大写:壹拾柒万捌仟叁佰柒拾捌元陆角叁分),其中暂列金额7,527.65元(大写:柒仟伍佰贰拾柒元陆角伍分)。

(五)项目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225号(四川检察官学院内)。

(六)项目内容:详见《后厨地面改造工程量清单》(附件1),包含但不限于清单内后厨地面拆除、新地面铺设、相关配套设施改造等施工内容。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三级或三级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二级或二级以上)。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无被暂扣、吊销等异常状态)。

(三)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将在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具备成都地区本地化服务能力。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要求

1.材料价格由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自行计价,各单位工程中相同规格、型号的材料,响应单价必须保持一致;若出现单价不一致的情况,后续产生争议时,以对采购人更有利的价格为准进行判定。

2.工程质量需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等验收标准,同时须符合四川省现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材料、设备选用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技术参数;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现行质量技术规范、标准;无质量缺陷及安全隐患。

4.施工须严格按照经采购人及监理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关键施工环节(如地面基层处理、防水材料铺设等)需提前报监理方核验。

5.施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障施工各环节质量达标;施工全过程须接受监理方监管,配合监理方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未经监理方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表面无划伤、碰撞痕迹,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2.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技术参数,以及施工质量,均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本项目安全使用要求。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供应商须完成本项目所有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除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四、商务要求

(一)工程工期:本项目总工期约30个自然日;其中工程量清单中1-8项需集中施工,预计施工日期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7日。

(二)付款方式: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进度款:项目全部施工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含已支付的预付款);尾款:竣工结算经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通过,且双方确认结算金额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尾款(结算金额-已支付金额);所有款项支付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未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付款细节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结算要求:供应商须按照工程量清单,以“项”为单位采用综合单价法填报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利润、税金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项目竣工后,供应商须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含工程量计算书、签证单、验收报告等),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综合单价及总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审核确认的金额作为最终结算金额,双方据此办理结算手续。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2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采购人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若承包人维修的项目或工作在6个月内再次出现相同缺陷,承包人须免费再次维修,且该次维修的质保期重新计算(自再次维修合格之日起算6个月),不受整体质保期限制;承包人自制或采购的材料、设备(含发包人限价的材料、设备),保修期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②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标注的保修期限;③以往行业惯例的保修期限;若上述期限存在差异,以最长的期限为准,且须执行该产品最优越的保修责任(如免费维修、更换等)。

五、响应文件及递交

(一)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仅需提供1份纸质版,须采用非活页装订(胶装或线装),封面注明“四川检察官学院后厨地面改造工程响应文件(项目编号:2025-SCJCGXY-X1012)”,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密封处须加盖骑缝章)。

2.响应文件清单(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附件1格式填写);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复印件;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⑤项目主要实施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须体现供应商名称及人员姓名);

⑥近1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⑦“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为递交响应文件前3个工作日内);

⑧相关申明、承诺函(按附件2模板填写,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安全责任承诺、质量承诺等)。

(二)递交要求

1.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6: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递交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225号(四川检察官学院教学楼二楼2-7室);

3.递交方式:①现场递交: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递交前1小时须拨打联系人电话告知;②邮寄递交:采用顺丰快递或EMS邮寄,以采购人实际收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③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投递、传真等其他递交方式。

六、评审及公告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1.资格性审查: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信用记录、本地化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直接淘汰;

2.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审查其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本公告技术、服务、商务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

3.报价评审:①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②从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技术和服务、商务条件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预成交供应商;③若某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平均报价的70%,询价小组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证明材料不充分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结果公告

1.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预成交供应商名称、报价、评审情况等;

2.公告期为2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接受供应商异议(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异议处理完毕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附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供应商须充分预想现场情况及施工难度,自行决定是否踏勘项目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9月9日-9月10日,每日9:00-16:00,踏勘前需提前1天联系),作出响应均视为已知晓项目所有风险,后续不得因现场情况提出调整报价或工期的要求。

(三)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保证金。

(四)采购人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若需变更公告内容,将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密切关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四川检察官学院

(二)联系人:高老师

(三)联系电话:18880520863

(四)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225号



附件:

1.后厨地面改造工程量清单

2.响应文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