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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官学院外墙安全及渗漏水鉴定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2025-11-03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就四川检察官学院外墙安全及渗漏水鉴定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检察官学院外墙安全及渗漏水鉴定。

(二)项目编号:2025-SCJCGXY-X1016。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预算金额:74,614.25元(大写:柒万肆仟陆佰壹拾肆元贰角伍分)。

(五)项目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225号(四川检察官学院内)。

(六)项目内容:详见《外墙安全及渗漏水鉴定服务需求清单》(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质要求

1.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附表中需包含“建筑幕墙检测”“建筑防水检测”相关项目)。

2.持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许可范围需包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或“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防水工程检测”相关类别)。

(三)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将在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具备成都地区本地化服务能力。

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1.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建筑幕墙安全鉴定、建筑渗漏水检测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追溯、鉴定结论科学合规,满足后续维修整改及合规备案需求。

2.检测设备需经法定机构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现场检测需做好数据记录(含检测时间、位置、设备编号、原始数据),确保结果可靠。

3.鉴定范围需全面覆盖需求清单明确的区域,无漏检、少检情况,重点隐患点需单独标注并详细分析成因。

(二)服务执行要求

1.服务周期:总周期≤15个工作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现场检测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纸质版阶段性报告(需明确重大安全隐患及应急建议)。

2.成果交付:最终提供4份纸质版鉴定报告(含1份正本、3份副本)及电子版(Word+PDF格式),报告需包含隐患清单、风险等级、维修建议、优先级及成本区间,附带标注时间/位置的检测照片及数据记录,明确标注检测鉴定所依据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报告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1次现场答疑,对采购人提出的疑问需在24小时内给出书面答复。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报价需涵盖但不限于检测费、现场勘察费、报告编制费、答疑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合同履行期间无额外增收项。

(二)违约责任

1.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扣减费用;

2.服务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扣减费用。

(三)质量保证

鉴定报告质保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因报告结论偏差或漏检导致维修问题的,供应商需免费重新出具补充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日常咨询需求需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

(四)付款方式

1.本项目设置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30%,用于保障服务前期实施成本;无履约保证金,简化交易流程。

2. 支付节点: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供应商提交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30%的合同款项;尾款:最终鉴定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交相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70%合同款项;

3. 发票要求: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发票不合规导致付款延误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五)其他约定

需对项目所有资料(含检测数据、鉴定报告、现场照片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期限为2年,自鉴定报告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响应文件及递交

(一)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仅需提供1份纸质版,须采用非活页装订(胶装或线装),封面注明“四川检察官学院外墙安全及渗漏水鉴定服务响应文件(项目编号:2025-SCJCGXY-X1016)”,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密封处须加盖骑缝章)。

2.响应文件清单(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①《服务需求清单报价表》(按附件1格式填写);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⑤项目主要实施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须体现供应商名称及人员姓名);

⑥近1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⑦“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为递交响应文件前3个工作日内);

⑧成都地区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如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近1年内成都地区同类鉴定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等,任选1项即可)。

⑨相关申明、承诺函(按附件2模板填写,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安全责任承诺、质量承诺等)。

(二)递交要求

1.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递交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225号(四川检察官学院教学楼一楼1-7室);

3.递交方式:①现场递交: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递交前1小时须拨打联系人电话告知;②邮寄递交:采用顺丰快递或EMS邮寄,以采购人实际收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③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投递、传真等其他递交方式。

六、评审及公告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具体评审流程如下:

1.资格审查: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信用记录、本地化服务能力等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直接淘汰;

2.符合性审查: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审查其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本公告技术、服务、商务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

3.报价评审:①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②从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且技术和服务、商务条件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预成交供应商;③若某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平均报价的70%,询价小组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证明材料不充分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结果公告

1.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公告期为2个工作日,公告期间接受供应商异议(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异议处理完毕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附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供应商须充分预想现场情况及服务实施难度,自行决定是否踏勘项目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11月5日-11月6日,每日9:00-16:00,踏勘需提前1天预约),作出响应均视为已知晓或应当知晓项目所有情况,后续不得因此提出调整报价或服务周期的要求。

(三)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保证金。

(四)采购人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若需变更公告内容,将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密切关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四川检察官学院

(二)联系人:文老师

(三)联系电话:18880520701

(四)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225号

附件:

1.服务需求清单报价表

2.响应文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