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询价采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年度维保维修项目”供应商,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于2026年9月1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位置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一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中和院区总建筑面积约3.9万㎡,全部房屋均按要求配置中央空调系统。中标公司应对中和院区全部房屋所涉中央空调全部系统进行定期巡查检修、保养、维修。中央空调系统包括不限于内外机、冷媒管道、开关插座、线缆等。此外,应按省检察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排查各类故障,准确制定维修方案及预算,为维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中标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程序,妥善完成相关工作,若因不合理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应足额赔偿全部损失。
三、项目预算情况
项目总预算为9.8万元,其中维保预算为4.8万元、维修预算为5万元。4.8万元维保费用为日常维护检修费用,属固定费用,维修费用每年不超过5万元,属不可竞争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各类材料费合计为1500元及以下的单次维修工程,由中标公司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维修费用以省检察院认定为准。各类材料费合计为1500元以上的单次维修工程,由省检察院承担费用,由中标公司负责维修,最终维修费用(含材料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以我院审核为准,中标公司需在审定费用基础上下浮10%,下浮后费用为最终结算费用。
四、实质要求
1.需具备制冷空调或机电设备维修类资质
2.仅对项目维保费部分做报价,报价最高限价为4.8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或低于满足实质要求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的,视为无效报价
3.应书面承诺响应本次询价全部需求
4.应提供近两年内至少1个维保类似业绩,1个维修类似业绩
5.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函原件、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均加盖公司鲜章。
6.所有资料均应密封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公司均应现场提交资料,原则上不接受邮递等方式
2.合同及维修款项支付应提供普通发票
3.未尽事宜最终以我单位解释为准
4.联系人:董清林 电话:13880259349
5.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大道二段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