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实全省未检工作会议精神,甘孜州检察院积极与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协调对接,争取成立独立的未检机构。近日,甘孜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甘孜州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为州院正科级内设机构,核定正、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所需人员编制在州院总编制中调剂。甘孜州检察院在我省“三州”少数民族地区率先获批成立独立未检机构,标志着甘孜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并将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
5月12日,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晓勇对甘孜州院获批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作出重要批示:“甘孜州院率先在“三州”民族地区获批成立未检机构,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将发挥并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望甘孜院以此为契机,努力开创民族地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