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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案件回访

  2025-09-06
  为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制定《人民监督员参与自侦案件回访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健全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该院《实施办法》规定,自侦案件回访应邀请1至2名人民监督员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参与,同时制作回访座谈纪要、情况反馈表,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对收集的问题移送相关办案部门核实处理。2014年以来,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对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19件23人逐一建立台账,截至4月29日,已完成判决生效案件9件11人的回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