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检察院检委会在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四行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后,认为四人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的监护条件,经审议决定对尹某某等四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监督考察期设为6个月。
由于四人家住外地,不便于随时到院接受考察和监督,郫县检察院因地制宜,推出了“互联网+”的考察方式,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实现对四人的实时动态考察:利用微信平台,四人定期向考察人员报到,报告所处的位置,同时分享自己的心情和看法:利用电话、视频平台,保持与四人的“零距离”接触,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思想情况,针对他们思想上的误区予以纠正、引导;承办人利用微信平台,结合案例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让法律真正入脑、入心。
通过这种考察和鼓励方式,考察人员了解到四人在考察期内遵纪守法,都在为自己的人生努力奋斗。有的在学习驾照,为自己增添一门技能;有的在学习婚纱摄影,为以后自主创业打基础;有的在上班挣钱,帮家里分担经济压力;有的在家中认真反思,帮父母分担家务。通过六个月的反思,四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受到了生活的艰辛和不易,体验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宽容,表示以后要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生活,努力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主动向身边人传播“正能量”。现四人监督考察期限届满,经检委会审议决定对四人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