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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检察机关“四个到位”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系统见成效

  2025-09-06

  今年以来,泸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院要求,积极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系统,做到安排部署、培训指导、建章立制、使用管理工作“四个到位”,促进了执法办案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安排部署到位,为正常运行提供坚实硬件保障。市检察院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电子卷宗建设工作,制定《泸州市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推进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间节点。充分考虑基础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对系统安全性能的设计,在全省率先同步建立双机热备系统和备份系统,确保电子卷宗系统安全运行。该市两级检察院于今年3月全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工作,6月1日全面上线试运行,7月1日正式运行使用。 

  二、培训指导到位,为正常运行提供坚实技术支撑。一是做好骨干培训。按照必须是一线办案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标准严格把关,在全市选拔案管、公诉、未检业务骨干20余人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电子卷宗系统骨干师资培训。二是做好全面培训。省检察院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骨干师资召开座谈研讨会,进一步明确省院培训重点内容,结合区县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出先期预案并制定全面培训计划,确保培训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三是做好解答指导。6月1日,该市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试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市检察院案管中心、技术处落实专人负责指导。6月中旬,市检察院组织两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干警与省检察院运维工程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8月24日至28日,市检察院技术、计财、案管抽调专人成立两个检查组,分赴七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实地检查指导,确保技能培训覆盖到基层每一名业务干警。 

  三、建章立制到位,为正常运行提供配套制度保障。泸州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电子卷宗制作、应用暂行规定(试行)》,明确各区县检察院和各业务部门在制作、应用电子卷宗系统中的职责职能,细化各类纸质案卷的扫描时间、扫描场所、扫描范围、要求及注意事项,确定律师查阅复制电子卷宗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义务,用制度规范检察机关和律师行为。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律师所承担的保密义务,该院除将律师证号制作成水印外,还与每一位阅卷律师签署《辩护律师查阅复制电子卷宗权利、义务告知书》,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使用管理到位,切实发挥电子卷宗系统在办案中的积极作用。电子卷宗系统的应用,从规范案件办理、监督管理、律师权利保障等方面实现了“三个同步”。一是案件审查和文书制作同步。案件承办人可以在查阅电子卷宗的同时,直接复制使用电子卷宗材料,摘录证据,形成文书,避免了手工输入效率低、准确性差的弊端。自电子卷宗系统运行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扫描制作电子卷宗672卷82173页,电子卷宗使用率达100%。二是案件监管与案件办理同步。电子卷宗启用前,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及检察委员会委会只能通过承办人汇报或者查看已生成文书了解案件情况,无法直接查看侦查卷宗载明的原始证据。电子卷宗启用后,则可以直接调取原始证据,及时发现不规范情形,避免了案件监管的滞后性。三是案件办理与律师阅卷同步。电子卷宗的使用彻底解决了以前存在的案件承办人与代理律师“抢卷宗”的矛盾,承办人在办公电脑上正常办案,代理律师到案管部门拷贝电子卷宗,两者同步进行,互不干扰。目前,该市检察机关月平均接待律师阅卷110人次,较启用前上升35%,阅卷平均时间由原来的每案2小时缩短至30分钟,极大提高了阅卷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