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指导思想。明确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切实提高依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效果,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二是明确基本原则。明确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坚持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四个原则,以达到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提高办理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目的。
三是明确目标任务。明确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为实现律师与检察机关的良性互动,提升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公信力,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四是明确适用范围。明确规定“非访、缠闹访、集体访、极端访的案件、赴省进京越级访案件、扬言滋事的案件、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媒体炒作的敏感案件、认识上存在重大分歧以致久诉不息的案件、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案件”可以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
五是明确运行模式。明确何种情况应由检察机关商请司法局委托律师事务所、何种情况应引导或建议信访人委托律师代理控告申诉案件,进一步划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各方工作职责,保证化解和代理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六是明确处置方式。明确规定律师通过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做好释法劝导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申请救助六种方式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置效率。
七是明确工作保障。明确检察机关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保密工作、加强人员选任、工作考核、经费保障,提高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