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案宣判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判决
4月24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等13人贩卖、运输毒品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刘某等两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席某等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在该案裁判过程中,法院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在二审庭审中提出的检察意见,对其中一名能如实供述罪行、确有认罪悔罪表现的上诉人作出改判,由一审的死刑缓期执行改判为无期徒刑。据悉,该案是四川省法检“两长”第一次同庭履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以检察员的身份出席二审法庭并发表检察意见。
该案主要案发地位于毒情形势严峻的凉山彝族自治州,案情重大且疑难、复杂,在当地具有典型的代表性。该案原审被告共13人,主犯刘某、余某三次组织同案人员贩卖、运输海洛因,涉案毒资300余万元,现场挡获的海洛因多达70块、23.5公斤,涉案地域涉及四川、云南多地。经凉山州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余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不等刑期,并处财产刑。宣判后,刘某、余某等10名被告人上诉。
在该案的二审审查期间,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由冯键检察长任主办检察官的5人检察官办案组。办案组针对案情及各上诉人上诉理由、多名被告人不认罪等情况展开了大量的补查补证工作,调阅了大量涉案资料,走访询问了多位证人,多次提讯该案上诉人。补充调取了大量新证据。冯键检察长还重点提讯了两名死刑上诉人,并在提讯过程中向上诉人说明了相关刑事政策。经过大量的补查补证工作,不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二审判决提供了确实、充分的裁判依据,确保了死刑案件质量。
在2018年12月17日该案的二审庭审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冯键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办案组出席法庭并发表出庭意见。冯键检察长指出,对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坚决适用死刑是我国刑法的鲜明态度,建议审判庭对涉案毒品数量巨大的二名主犯坚决维持死刑判决,切实发挥死刑对毒品犯罪的强大震慑作用。冯键检察长还指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落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有认罪、悔罪表现的上诉人席某建议二审法庭酌情从轻改判,对拒不认罪的苏某、吉某建议维持原判,充分体现了坦白从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精神。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上述出庭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