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
——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受贿罪、贪污罪一案
庭 审 现 场
12月26日,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国清出庭公诉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吴洪汛担任审判长。全省卫健、医疗系统等2000余人通过现场或视频形式参与旁听。
庭前准备及出庭履职
审 查 证 据
自贡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迅速成立由黄国清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办案组对该案进行审查。黄国清检察长开展司法谈话,带领办案组成员审阅了卷宗材料,多次召开案件分析会,制定工作方案,制作内容详实的审查报告;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依法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查明的事实和犯罪情节,重点针对争议焦点和量刑建议,制作了“三纲一书”,为庭审履职充分准备。
举 证 质 证
法庭调查阶段,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运用多媒体示证,完整展示了被告人主体身份、受贿犯罪、贪污犯罪、资金去向、量刑情节及程序性五个方面的证据,生动、直观地构建全案证据体系,增强了指控效果。
发 表 意 见
法庭辩论阶段,黄国清检察长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法治教育三个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通过明事实、摆证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同时强调“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该案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量刑建议。合议庭采纳了公诉人的全部意见并当庭宣判,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李元峰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