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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成功支持抗诉一起抢劫致人重伤案 被告人由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2025-09-05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我院支持抗诉意见,撤销被告人陈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对其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2009年5月7日,被告人陈某某以倒卖古董为名骗得被害人陈某某信任后将其骗至偏僻路段,近距离开枪射杀其头部、胸部实施抢劫,致陈某某重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机关认为该判决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

  省院公诉三处受理案件后,积极开展调查取证。一是走访被害人及其家属,了解被害人受伤情况,制作了被害人生活情况录像;二是要求公安机关对被害人伤情进行补充鉴定,确认被害人构成一级伤残,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抢劫虽然未致人死亡,但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致其生活不能自理,且五年来伤情持续恶化。被告人陈某某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支持抗诉。

  二审庭审中,检察人员播放、宣读了被害人受伤后的生活视频、补充鉴定意见等新证据,并结合被告人陈某某抢劫数额巨大、持枪抢劫并致人重伤、作案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具有多次犯罪前科,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等理由发表支持抗诉意见2015年1月27日省法院开庭宣判,改判被告人陈某某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