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检察院自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后,以构建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中心,通过“去行政化”改造和“扁平化”管理,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由主任检察官直接签发文书的批捕、公诉案件分别占案件总量的97%、95%,批捕案件办理时间平均缩短1天,公诉案件办理时间平均缩短10天,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审查办理周期平均缩短7天。优秀文书比例同比上升20%,退回补充侦查情况大为减少。
一、组建办案组与创新工作机制同步推进。一是健全完善办案组织。组建以主任检察官为核心,2至6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协助办案的专业办案单元,对侦监、公诉、未检、反贪、反渎、民行、控申、监所部门实施办案责任制改革,取消科级内设机构,撤销监所局内设处室及派驻检察室,处长不再行使行政职权,全部下沉一线办案。现已完成57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搭建,遴选的209名干警通过实训后正式上岗。二是实行电子卷宗,方便摘录证据、撰写法律文书,提升办案效率。三是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共同构建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衔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高效配置司法资源,为改革后办案模式运转提供有力支撑。四是建成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两个信息化平台,作为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重要辅助工具,主任检察官发现监督线索等能力增强,2014年,纠正侦查违法案件数量上升56%,刑事抗诉案件数量上升121%。
二、公平公正面向两级检察院择优遴选主任检察官。从学历、办案实绩等方面确立较高遴选标准,把优秀检察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两级检察院84名干警报名遴选主任检察官,其中来自基层检察院干警37名。除14名试点部门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公示直接聘任外,其余43名主任检察官全部通过竞岗选拔产生,有9名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和8名基层检察院优秀干警获聘,市检察院有8名现任处级领导干部未能入选,充分体现择优选任原则。首批主任检察官共有博士2名、硕士14名,全国、全省业务能手10名。
三、遵循司法规律配置主任检察官权力。正确处理“法律保留”与“依法放权”的关系,除法律明确规定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的事项,约70%的案件决定权赋予主任检察官。一是遵循“相当性”原则,主任检察官独立行使权力与权力性质相一致。二是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对新型、重大等案件,仍坚持检察长、副检察长的领导组织协调,适度推进司法化,使授权者与被授权者都能逐步适应。
四、健全对主任检察官权力的内外监督。一是制定《主任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考核监督。二是完善律师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在全国首批开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试点,将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纳入社会监督。三是采取逐月评查、重点必查等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每月通报评查结果和持续整改情况。四是开发检察人员绩效量化考核系统,对案件瑕疵率、案件流转率、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引入第三方测评,全方位构建权力监督网络,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保证办案质量。五是将统一业务系统1237项最终审批权限(总数的90%)赋予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过程全程留痕,动态监控。
五、加强职业保障,保持队伍稳定。依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给予主任检察官及办案组适当保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建立其他检察人员科学量化绩效体系,稳定人心,确保工作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