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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支持抗诉案件由死缓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2025-09-05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市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的郑某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作出终审判决,对郑某犯故意杀人罪的刑罚由死缓并限制减刑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经查,2012年,被告人郑某到被害人李某某、王某某的房间,以威胁、殴打方式使二被害人不敢反抗,抢劫其现金、手机、金项链等财物,在将王某某实施强奸后将二被害人残忍杀害。一审法院以郑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成都市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郑某系有预谋犯罪,残暴地将二名被害人杀害,犯罪性质恶劣,遂决定依法支持成都市检察院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作出上述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