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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两法衔接”工作——邓川检察长代表省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2025-09-05

  

  2015年9月22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邓川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的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两法衔接”工作一直高度重视。2014年,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治省重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着力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着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为推动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着眼于促进衔接工作常态化,加强“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备案审查、监督考核等制度,切实做到案件移送、受理、立案、监督等环节程序化、制度化,逐步形成顺畅高效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衔接工作有序开展。每年定期召开“两法衔接”全体成员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由常务副省长、省检察院检察长专门就“两法衔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衔接工作高效对接。省检察院牵头建成覆盖全省三级执法、司法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并于今年4月正式运行。 

  (三)建立双向业务培训制度,促进衔接工作规范开展。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均制定“两法衔接”工作日常培训计划,通过组织业务轮训和参与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培训等方式,提升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着眼于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依托“两法衔接”强化法律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现象,严肃查处背后的职务犯罪,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纵深发展,有力促进了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全省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改变上门走访了解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的传统模式,通过查阅信息共享平台上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实现了对有案不移的实时监督。发出检察建议600余件,执法、司法机关之间开展双向业务咨询3000多次。 

  (二)加强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促进公正司法。积极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建立移送案件备案审查制度,深挖立案监督线索;适时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针对重点热点领域强化监督;与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做到全程无缝监督,保证监督实效。 

  (三)加强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背后职务犯罪的查处,促进廉洁执法。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和查办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等专项活动,依法严肃查办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背后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 

  三、着眼于遏制违法犯罪,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是“两法衔接”工作的根本目的。全省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全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群众切身利益。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及时追究。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认真审查,依法批捕、起诉。对重大、疑难案件,挂牌督办、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证据,确保办案效果。 

  (二)牵头开展专项活动,确保重点领域整体联动。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涉农惠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作为“两法衔接”工作的重点领域,牵头联合省法制办、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省检察院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28件案件挂牌督办。 

  (三)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打击违法犯罪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对具体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农村地区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非法行医、 “净网”、“护苗”等专项行动。

   

  链接数据: 

  1、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900余件5600余人,起诉4900余件8900余人;批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29000余件46000余人,起诉35000余件60000余人。其中,批捕生产、销售病死猪肉、地沟油、“毒血旺”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100余件300余人,起诉近200件480余人;批捕环境污染、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800余件1000余人,起诉2000余件3500余人。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5起生态环境领域和2起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指导性案例向全国公布。 

  2、201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非法行医犯罪案件20余件20余人,起诉60余件70余人;批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案件50余件120余人,起诉190余件260余人;批捕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300余件400余人,起诉1100余件1400余人;批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案件30余件50余人,起诉50件1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