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检查实行“六个逐案”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通过摸底清理、自查自纠、检查督查、总结评比四个阶段工作,全面检查各地检察机关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所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逐案审查提请材料、逐案出具检察意见、逐案审查提请建议、逐案审查裁定(决定)、逐案填写统计案卡、逐案归卷存档“六个逐案”的情况,着重检查对执行机关的提请建议提出过不同意见、对法院或者批准机关的裁定(决定)提出过纠正不当意见以及开庭、听证的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推进办案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梳理总结好的办案做法和工作机制,推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质量的整体提升。同时,就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与相关司法机关沟通,研究解决检察机关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相关问题,制定和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