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司法人文关怀,不断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强化沟通协作,全面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省检察院公诉三处、申诉处再次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向被告人郭某抢劫、故意杀人案的2名被害人亲属发放救助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郭某抢劫、故意杀人一案,经达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郭某死刑。二审期间,省检察院公诉三处在审查中发现郭某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也无力履行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害人杨某的母亲年逾八旬、二级残疾,系村社低保户;被害人李某的妻子瘫痪7年于案发前不久过世,李某被抢劫杀害后,其19岁和12岁的儿子孤苦无依,生活非常困难。随即联合省检察院申诉处,通过查阅案卷、调取资料、实地走访、现场验证等多番努力,最终核定本案2名被害人的亲属均符合刑事被害人救助相关条件,后报经院领导批准迅速启动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
4月14日,省检察院申诉处和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为父母双亡的两兄弟和年迈丧女的被害人杨某的母亲发放救助金共计10万元。省检察院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被害人亲属的生活情况,希望能将救助金用着刀刃上,切实解决当前生活的困难,并希望当地村干部能多关心被害人亲属的生活,监督救助金专款专用,保障幼有所依、老有所养。
被害人李某的大儿子领取救助金时热泪盈眶,当即表示将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抚养弟弟长大成人,督促弟弟好好学习,将来共同回报社会。被害人杨某的母亲说:“感谢党、感谢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