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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采纳省检察院、省法制办建议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2025-09-05
  自2012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来,我省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不断深化执法、司法协作,一批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得到刑事制裁,全省三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成并被推广应用,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不到位的问题。对此,省检察院、省法制办公室提出了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建议。近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印发全省贯彻执行,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四点要求,推动我省“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发展。
  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在2016年12月底前建立由人民检察院、政府法制机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其他主要行政执法机关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可以成立领导小组,加大组织推动力度。 
  二、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办理工作,确保有案必移、有罪必究。
  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首先要明确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条件,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出台或修订本系统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标准和证据要求,切实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受理并审查涉嫌犯罪案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问题;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办案协作,积极开展交叉咨询,抓好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案件的会商研判,做好不立案、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的信息反馈和案件移送,真正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切实增强打击违法犯罪合力。
  三、加强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管理,实现线上执法与线下执法相结合。
  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上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确保信息共享平台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的时限将案件移送、办理信息录入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案件信息应录尽录,涉嫌犯罪案件应办尽办;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积极探索信息共享平台管理的科学模式,不断推进平台应用管理。
  四、加大考核监督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人民检察院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格责任追究。从2016年起,上一级党委、政府要把是否依法移送、受理、立案、办案,以及执法、司法信息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录入等情况纳入对下一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本级党委、政府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对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