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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与上海签署川沪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协议

  2025-09-05
  2016年10月21日上午,四川省院与上海市院在都江堰市院签订了《关于建立川沪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的协议》。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树壮,上海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永年,上海市院三分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樊荣庆,上海市院未检处处长吴燕,成都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云出席了签字仪式。签字仪式由省院未检处处长罗江主持。

  

  

  四川省院、上海市院《关于建立川沪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异地协作机制的协议》旨在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带动我省检察机关与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未检工作中的协作,加强四川检察机关与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未检工作中的联系,拓展我省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的范围,切实落实双向保护原则。

  根据协议,四川省院与上海市院将从未检改革的相关理论和实务研究进行探讨,强化未检工作的理论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未检相关会议促进未检工作交流,共享工作信息,共商未检工作重大问题;提供培训机会,促进我省未检队伍的专业化和未检工作的规范化;四川检察机关将与上海市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相互协助开展社会调查、异地观护帮教,进行社区矫正监督,提升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水平。

  协议的签订为我省检察机关与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未检工作中的协作建立了机制,将极大的促进两地检察机关在今后未检工作中的协作;进一步加强了我省检察机关与上海市检察机关的联系,将有力的拓展两地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保护的范围,积极落实双方保护原则;进一步促进了未检队伍建设,将推动我省未检工作继续向前发展,提升未检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