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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全省高级检察官研讨班开班

  2025-09-05
  8月26日,全省高级检察官研讨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开班。
  会议主要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和省委最新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各项部署,深入分析当前四川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具体举措,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核心内容,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首要学习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强大动力。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01准确把握政治与法治的关系
  落实“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队伍、指导检察实践,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
  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聚焦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落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牢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为全面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贡献力量。
  02准确把握发展与法治的关系
  自觉融入法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要自觉把检察实践融入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之中,为创新发展打牢法治根基,为协调发展打造法治引擎,为绿色发展贡献法治力量,为开放发展提供法治护航,为共享发展增添法治底色。
  充分发挥法治化对现代化的促进作用。要围绕法治国家建设这个目标,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融入法治社会建设,以检察履职推进法治化,以法治化助推现代化。
  以发展的视角来推进法治。要紧跟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紧贴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03准确把握法律监督与法治的关系
  履行好“法律守护人”“公益代表人”的法治实施责任。要超越“诉讼当事人”的局限,做好犯罪的追诉人、无辜者的保护人和追诉中的公正司法人。超越诉讼本身,重点关注公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矛盾是否得到实质性化解、社会治理问题是否解决、正确的司法理念是否得到落实。
  在法治监督体系中体现检察担当。要针对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刑事执行等重点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监督意见。坚守法律监督的权威,敢用、会用、善用法定调查手段和接续监督、借力监督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刚性。推动建设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积极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以落实中央《意见》为契机破解法律监督难题
  01着力解决法律监督难、软、刚性不足等问题
  争取党委领导、人大支持。要以法律监督年度报告为抓手,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研判执法司法存在的问题,每年向党委、人大、政法委专题报告,提出社会治理防控等对策,推动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
  用好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各项手段。要用好调查核实权,提升法律监督精准性。督促被监督单位加强法律监督意见的整改反馈,做到监督没有回音不止步、问题没有解决不放手。
  推动法律监督大数据共享。要以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大数据共享机制为切入,推进跨部门办案协同。健全“四大检察”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检察职能融合发展、一体发展。
  02着力解决刑事诉讼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等问题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省院正在推动省级层面对行刑衔接平台状况进行会商评估和升级改造。各地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常见案件移送标准与流程,促进无缝对接、双向衔接。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聚焦群众关切,主动开展类案监督和专项监督。坚持以刑事抗诉为中心,兼顾判决裁定与审判活动监督、实体与程序监督,综合运用纠正违法、再审检察建议等手段,全面推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办案流程,统一证据确实充分认定标准。加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
  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要做实做细派驻检察,推进看守所巡回检察走深走实。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和财产刑执行监督。
  03着力解决民事检察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
  健全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的社会知晓度,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机制,畅通群众申请监督渠道。探索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增强民事诉讼监督线索的发现、甄别能力。规范推进依职权启动民事诉讼监督。
  强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要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用好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同级监督手段,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探索开展问题集中领域的类案监督。完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
  完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要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完善民事检察案件跟进、跟踪监督机制。建立执行与监督信息交换机制。完善虚假诉讼线索移送、联合查办、调查配合、结果反馈、监督惩戒等协同措施。
  04着力解决行政检察监督
  局面难以打开、缺乏实效性等问题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要以精准化监督为导向,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加强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手段。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
  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增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对有化解可能的案件,尽力促进解决。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确保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规范开展。
  05着力解决公益诉讼检察
  支持保障、协作配合不充分等问题
  深耕法定领域。要深入研究原因,积极争取支持,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办案不平衡问题。
  突出办理重点领域公益受损案件。要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扩大公益诉讼影响力。在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方面,重点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生物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公益严重受损领域,推动完善相关行业、领域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要求。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契机,落实长江、黄河上游跨省协作机制。健全公益诉讼一体化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
  压实领导监管责任。院领导、部门负责人不仅要直接办案,同时要把监督管理责任担起来,发挥好办案审核把关和队伍监督管理作用,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压实内部监管责任。要完善检察业务监督管理机制。以业绩考评为抓手完善考责制度机制。深化运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办案质量的提升。完善追责制度机制。
  压实层级监管责任。省院和各市级院要加强对下级院司法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巩固拓展第一批教育整顿成果。要深入开展常态化长效化的学习教育,进一步拧紧“思想开关”。注重与第二批教育整顿的有机衔接,确保问题查清、整改到位、线索清零、案件“清仓”。积极从制度机制上推动靶向治疗、标本兼治。
  扎实推进第二批教育整顿。要系统集成第一批教育整顿中的创新做法、有益探索和成熟经验,突出政治建设,突出表率作用,突出建章立制,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各项工作。坚持“查改治建”一体推进,从制度机制上促进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持续深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
  切实抓好工作统筹协调。要持续推进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接受巡视、履行检察职责、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双提升。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
  抓好班子。要严格落实干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上级院党组要积极主动履行好协管职能,加强对下级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
  把主体责任层层传导落到实处。要压实党组主体责任,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内容。坚决整治“四风”问题。严肃监督执纪,以严肃问责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