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四川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四川检察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麟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对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全省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到四川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好“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二是持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切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学深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等理论书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四川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持续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四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法治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四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不折不扣落实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等部署要求,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四川法治四川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