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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部署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剑指“五类罪犯”
时间:2016-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记者从8月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工作部署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为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最高检决定,从今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本次专项检察活动的目标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对近年来财产刑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清底数,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检察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查处一批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本次专项检察活动的工作范围是,对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检察监督。检察的重点对象是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的“五类罪犯”,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涉黑犯罪的罪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罪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主动向同级地方党委和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同时,加强同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财产刑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据介绍,这次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不属于财产刑执行检察的范畴。

  最高检:大力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4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重点工作部署推进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正在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会议指出,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自今年5月由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以来,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各地检察机关仍要严格按照“两高两部”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核查摸底工作,查漏补缺,全面核查摸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的底数,保证上报数据和台账全面准确。

  会议强调,清理纠正工作是专项活动的重点,也是难点,各地检察机关要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加大清理纠正的力度。要严格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加强个案协调指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各省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地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罪犯未执行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未执行刑罚案件要挂牌督办,列出清理时间表,逐步督促清理纠正。对本地核查出的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的具体情况,要“一案一报”上报最高检挂牌督办。

  会议强调,专项活动能否取得实效,有赖于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共同努力。要充分发挥省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主导作用,调动地市、县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等,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落实,紧紧抓好今年8、9、10三个月的时间,全面落实专项活动的各项任务,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