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票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8月5日,每天8:30至21:30
二、投票对象: 45名“感动四川检察人物”候选人
三、投票页面:投票页面分别设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及官方微信、四川长安网。公众在三个平台均可进行投票。
四、投票入口: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四川长安网两个网站开设投票入口,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活动专区开设微信投票入口,公众根据页面提示操
作即可进入网络投票平台。
五、统计方式:
1、评选活动投票分为网络投票和评委投票两种方式。
2、网络投票结束后,将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四川长安网、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三者投票相加,得出网络投票总数。
3、网络投票结果将作为评选“检察情怀 精彩人生——感动四川检察人物”的重要依据。网络投票结束后进行评委投票并汇总。
4、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一定比例综合网络投票数和专家评委给出的分数,评选出10位“感动四川检察人物”。
六、投票要求:
1、活动期内,公众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您每次须同时选10名候选人投票,每个IP地址(微信号)每天有一次投票权。投票成功后,系统在页面
给予提示。
2、投票活动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明显的“刷票”等违规作弊现象,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候选资格。活动咨询及监督电话:028-8658109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